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
发布时间:2015-10-21 来源:
字号: [大] [中] [小]
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:
你办上报的《关于申请对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第一批通过资格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函》(内科发函〔2015〕114号)收悉。经审核,同意内蒙古华昕立合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。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》(详见附件)发给你们,请按照回复的企业名单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打印并颁发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”。
特此函复。
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(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)
2015年10月2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